青海省扩大缓缴社保费实施范围 保市场主体保就业

 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印发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…

  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,省人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印发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》,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,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支持力度,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。

  《通知》明确,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22个困难行业,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今年底。在对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,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,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22个行业。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,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,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,失业、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3月。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企业,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。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。

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、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,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,其间免收滞纳金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,加大“返、补、扩”实施力度。将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稳岗返还比例由30%提高至50%。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,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,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,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,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。

  (总台记者 刘楚琪)

关于作者: 中华电商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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